關于申報河北省科技廳2023年度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的通知

作者: 時間:2023-04-03 點擊數:

河北省科技廳發布了2023年度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的通知,通知内容及我校工作安排具體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2023年度河北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重點支持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科技創新基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等四個方面,具體支持方向及有關要求如下:

  (一)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指南代碼:6020101)

  1.支持方向:支持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學問題,面向學科領域以及圍繞我省産業轉型升級、新興産業培育、特色産業集群發展等重大創新需求開展的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為産業技術創新提供基礎理論和源頭支撐。

  2.支持強度:單項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項目執行期不超過3年。

  3.申報要求:

  (1)項目研究方向明确,有一定的研究基礎,項目實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研究進展或理論突破。

  (2)應用基礎研究優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開展的産學研合作項目。

  (3)申報本年度省自然基金項目的,不得申報本批次項目。

  4.績效目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下同):

  (1)培養青年人才5名以上。

  (2)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2項以上。

  (二)科技創新基地項目(指南代碼:6020201)

  1.支持方向:支持我省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河北分中心,以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産業技術研究院、初創型和成長型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基地,充分發揮行業、産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等科技創新活動重要載體作用,瞄準重點産業和縣域特色産業集群,牽頭實施的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颠覆性技術等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盡快取得一批重大關鍵核心技術成果和戰略産品。

  2.支持強度:單項資助額度60~100萬元,項目執行期不超過2年。

  3.申報要求:

(1)項目應有一定研究基礎,與我省産業結構調整、産業布局優化和新興産業發展、産業轉型升級主攻方向緊密相關,應具有較強的行業帶動和産業引領作用。

  (2)優先支持創新基地與企業共同開展的産學研深度融合項目以及京津冀合作項目。

  (3)項目在實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關鍵技術突破或标志性成果,産生明顯的經濟社會效益。

  (4)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為已被科技部門納入管理序列,且在最近一次考核為良好(含)以上,建設期内的不列入支持範圍。

  (5)截至2023年1月1日,有在研中央引導資金項目的省級平台,不得再次申報;省部共建實驗室,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本年度隻能申報1項中央引導資金項目。

  4.績效目标要求:

  (1)重點實驗室、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河北分中心項目:培養創新人才20名以上;取得創新性成果5項以上;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20人次以上,培訓技術人員30名以上。

  (2)技術創新中心、産業技術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項目:帶動社會資金投入200萬元以上;促進科技投融資400萬元以上;促進技術合同交易額600萬元以上;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30人次以上,培訓技術人員數量30名以上,促進成果轉化數量2項以上。

  (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指南代碼:6020301)

  1.支持方向:

  (1)産業類項目:支持圍繞中國式現代化河北場景建設,聚焦先進鋼鐵、新材料、機器人、第三代半導體、中醫藥、生命健康等重點産業及軸承、絲網等區域特色産業實施開展的,能夠有效提升産業創新能力,推動産業提檔升級,帶動産業高質量發展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

  (2)公益類項目:支持圍繞現代化城市治理、碳達峰碳中和、公共安全風險防控、食品藥品安全、生命健康等領域實施的公益屬性明顯、引導帶動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衆廣泛的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示範項目。

  2.支持強度:單項資助額度60~100萬元,項目執行期不超過2年。

  3.申報要求:

  (1)項目應由企業牽頭承擔。項目依托的科技成果知識産權歸屬清晰,适宜在一定範圍内示範應用,不支持純研究開發類和隻注重商業化盈利的項目。

  (2)優先支持河北省内企業,圍繞解決行業關鍵技術問題,與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國家級科研院所人才團隊聯合開展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3)優先支持科技特派團(員)與服務企業圍繞縣域特色産業發展共同實施的轉化項目。

  (4)優先支持京津冀及跨區域開展的産學研合作項目,合作雙方應有一定合作基礎,有明确的合作方向和目标,轉化應用的科技成果符合我省産業發展要求。

  (5)申報項目企業應有承擔項目的科研和人才條件,财務制度建全、管理規範,信譽良好,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

  4.績效目标要求:

  (1)産業類項目帶動社會資金投入500萬元以上,促進科技投融資500萬元以上,促進技術合同交易額500萬元(含)以上。

  (2)公益類項目帶動社會資金投入200萬元以上。

  (3)轉化科技成果3項以上。

  (四)區域創新體系建設項目(指南代碼:6020401)

  1.支持方向:

  支持在我省已獲國務院或科技部批複的有關創新載體區域内的技術轉移機構、技術創新公共服務機構、驗證中心以及中試熟化基地圍繞産業和區域創新發展需求,為進一步完善區域創新體系、幫助科技型中小企業提升創新能力開展的公共服務項目。

  支持的創新載體及區域包括:承德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石家莊高新區、保定高新區、唐山高新區、承德高新區、燕郊高新區);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石家莊、唐山、邯鄲、威縣、涿州、豐甯、灤平、滄州、三河、大廠、固安、辛集、定州、衡水、張家口等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國家創新型城市試點(石家莊市、秦皇島市、唐山市、邯鄲市、保定市)、國家創新型縣市(正定縣、固安縣);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廊坊、正定、平泉、遷安、武安)、國家級孵化器及大學科技園。

  2.支持強度:公共服務項目單項資助額度30~50萬元,項目執行期不超過2年。

  3.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應在創新載體區域内注冊經營。

  (2)申報單位應具有提供技術創新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條件,注冊資金200萬元以上(含),并有2年以上開展技術服務經驗。

  4.績效目标要求:

  (1)帶動社會資金投入100萬元以上。

  (2)促進科技投融資200萬元以上。

  (3)促進技術合同交易額500萬元以上。

  (4)培訓技術經紀人數量20人以上。

  (5)培訓從事技術創新服務人員數量150人以上。

  (6)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400人次以上。

  (7)服務高新技術企業10家以上、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30家以上。

  (8)開展創業輔導活動5場以上。

  二、申報條件及要求

  項目申報單位、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為河北省所屬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内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機構,注冊時間為2022年1月1日(含)前,具備支持方向中所指的相關資質。省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可作為合作單位參與申報項目。(行政機關不得作為項目申報單位或合作單位。如申報單位因機構改革原因不滿注冊成立時間要求的,可經歸口管理渠道向省科技廳提出書面說明,在确保具有與項目實施相匹配的基礎條件前提下,準許其申報項目)。

  (二)項目負責人應為1963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對在職在崗的高層次、緊缺型人才可适當放寬年齡限制,具體由項目申報單位向省科技廳提出申請),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熟悉本領域國内外技術和市場動态及發展趨勢,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申報項目。

  (三)申報人(含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在研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基礎研究項目除外)、在研的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與本批次申報總數不超過2項,其中作為項目負責人(第一名)最多1項。

  (四)項目申報單位為企業的,申請财政資金與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于1:2。項目立項後,中央引導資金實際資助額度未達到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由項目承擔單位自籌配套解決。

  (五)申報單位、合作單位和項目組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誠信和資格審查貫穿項目組織全過程。

  (六)同一單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過其它渠道已申報或已獲得省級财政科技資金支持的,不得重複、多頭申報。

  (七)有在研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的企業以及截至2023年1月1日引導資金項目驗收不滿1年的企業,不得申報本批次創新基地、成果轉化和區域創新體系建設項目。

  (八)實施期1年以上的項目,應分年度确定績效指标。特别是立項第一年度應有明确可考的績效指标,此項内容将作為項目立項的重要參考,項目第一年度績效目标應達到總績效目标50%以上。項目績效指标總數不得低于5項,不足5項,通過增加自選指标進行補充。

(九)專項資金不得列支間接經費和績效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内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内容涉及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應用以及人類遺傳資源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等相關活動的,應當遵守《生物安全法》《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必須符合倫理原則并填寫“生物安全承諾書”。根據研究内容,如實填報“人類遺傳資源情況表”。涉及開展臨床研究的項目提供倫理審查意見。涉及安全生産等特種行業的,提供相關行業準入資格或許可佐證材料。

  (十一)申報項目包含合作單位的,申報單位應與合作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明确合作分工任務、資金投入結構、知識産權歸屬等。填報有知識産權的項目,提供成果知識産權證明;若知識産權為合作單位所有的,在合作協議中明确雙方權利義務。

  三、申報方式及時間節點

  (一)申報流程

登錄“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綜合服務平台”,在“河北省科學技術廳網站”—“科技計劃”—“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綜合服務平台”進行操作

(二)時間節點

申報人申報時間:2023年4月1日至4月24日

合作協議及申請書蓋章頁:合作協議(附件1)和申請書蓋章頁由各單位科研秘書老師統一走線上審批流程,紙質材料2023年4月24日上午11:00前報送科研處老樓318室

申報單位審核截止時間:2023年4月25日-27日17:00

聯系人:尹樹仁 電話:805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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